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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call客是屬於詐財嗎?



「喂!你怎麼那麼久不來找我,我因奶奶生病住院,被迫至酒店上班,你要不要幫我?」,這樣隨機call客,都是酒店亂槍打鳥的商業行為,可是曹姓男子已婚,有專科學歷,身高180公分接到花名「飛兒」的黃女電話後,竟然在一個半月內,就花了17萬8千元去「包全場」,結果才發生被騙。
  曹某不甘自己的錢辛苦被騙,於是就向飛兒提出詐欺告訴以求對方出面和解,但是經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飛兒」的生長環境及祖母生病開刀都是假的,應屬於詐術一種,可是曹某明知有問題,還是基於好奇心將錢給對方,於是判黃女無罪。在96年間,她打電話給曹男,並辯稱自己姓李還是「酒促小姐」,與他在酒吧有一面之交,結果問她故意問為什麼這麼久沒來電,結果雙方相約見面。並開始到「飛兒」的營業場所幫助她脫離這樣的地方,結果就刷卡買全場,要替她做業績。
  至於曹某表示黃女是利用他的「同情心」以達到詐騙目的,法官認為,雖酒店的確實用詐術騙曹某,可是曹卻因「好奇心」還是付費,所以並沒有陷於錯誤。

法律教室:
  針對上述案件,「飛兒」的酒店女子利用曹某要追她的誘因,以及無給付姐母因生病所需開刀之費用,於是向客人曹男表示上述的訊息,使得曹陷於錯誤持續性的提供金錢給飛兒。按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其成立要件必需要有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及不法所得收入,其中上述案件飛兒的行為,可能會符合施以詐術及不法所得應無爭執,惟最後被地方法院認為無罪的關鍵在於「使他人陷於錯誤」部分,就是飛兒是曹在特種行業所認識的女子,依一般人對於該職位女子所為之call行為,應屬攬客的一種商業行為。另外值得注意,曹男本身是具有婚姻關係的身份,並表示他付費是為了「好奇心」的動機,其實有可能會讓法院,認為曹本身行為上就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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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小說改編番拍成電影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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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傳播妹~別以為到自助式KTV支援是最安全~大錯特錯~酒店新聞~自助式KTV把酒又把妹 教師性侵傳播妹
KTV把酒又把妹 教師性侵傳播妹
鐘武達╱雲林報導
     粉味無所不在!政府強力整頓公務人員風紀,禁止公務員上有女陪侍的特種場所,只是防不勝防,日前有南投縣的男老師到雲林縣自助式KTV找傳播妹狂歡,結果High過頭,惹出性侵傳播妹風波。

     公務人員不能上有女陪侍的酒店,於是想出找女孩子到自助式KTV陪酒的新點子。結果馬上就有因應而生出現「傳播妹」新行業,因為,假使在自助式KTV被發現有女孩子陪酒、唱歌,公務人員就可以藉口那是「朋友」。

     警方說,傳播妹陪酒這種新興行業,因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如果沒有掌握到「性交易」證據,確實很難論斷她們違法,真的很難辦,難怪傳播妹會成為公務人員聞粉味的新寵 。

     到自助式KTV找傳播妹陪酒、伴唱固然「安全」許多,但還是有公務人員惹出麻煩。日前就有南投縣卅二歲的宋姓男老師與友人電邀傳播妹到雲林縣的自助式KTV暢飲,最後竟酒後亂性,涉嫌性侵害傳播妹,挨了告。

     警方指出,該男老師與友人邀兩名傳播妹先到餐廳用餐,隨後轉往自助式KTV唱歌,可能一時「性起」,就趁著傳播妹喝得酩酊大醉無力反抗時,自行脫下傳播妹的褲子性侵得逞,事後還幫傳播妹穿上褲子,只是沒料到,他將傳播妹的褲子穿反了,終在離開KTV時露餡,傳播妹酒醒,堅提告訴,遭移送後被裁定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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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 - 酷刑逼酒店小姐賣肉體 酒店老闆求重刑15年!

豔名遠播的台中市「歡喜就好」連鎖酒店,負責人楊清林等人涉嫌誘騙小姐簽立保證金、強逼賣春,不從即以鞭打、凌虐,連生理期都要接客;台中地檢署22日偵結,依恐嚇等罪嫌將楊清林、楊妻游碧鳳及酒店幹部共27人起訴,並對楊清林具體求刑15年。


「歡喜就好」系列酒店小姐以敢玩敢秀聞名,包括「冰火五重天」、「釣鮑魚」、「女兒紅」、「洞房花燭夜」等22式情色花招,吸引男客上門,但小姐背後卻充滿辛酸。她們被設計從服務生、脫衣陪酒到性交易,完全軍事化管理、24小時監控,皮肉錢又被以各種名目扣光,若不配合,就會被用馬鞭打手心、打屁股、罰站、夾鐵片、跑樓梯。


楊清林等人還假借各種名目罰款,例如小姐遲到罰3千3百元、服裝不整罰1千元,並規定一個月跟客人性交易7次,少一次扣2萬5千元,若要請假,一天得繳2萬元。曾有小姐因喝醉被打到住院,有人被控制2年多,受不了自殺,被發現後的下場就是繼續接客,還要被扣錢。


楊清林等27人被依恐嚇、人口販運等罪嫌起訴,楊男被具體求刑15年;酒店主要幹部王靜雯、廖英如、張玉萍、程智敏等人均求刑8年。檢方同時查出,楊清林長期與不肖員警、調查員勾結,規避警方臨檢,時間長達10年,送出「規費」逾千萬元,目前另案偵辦中。更新日期:2010/12/23 11:4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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